臺中縣97學年度公私立中小學學校曆
臺中縣97學年度公私立中小學學校曆
一、本校96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經票選結果如下:
當然委員:許校長君良、家長會代表1人。
票選委員:李銘崇師(7票)、廖苑晴師(6票)、邱紹澄師(4票)、皇甫自強師(3票)、吳月菊師(3票)、李順興師(3票)、蕭淑娟師(3票)、許晏斌師(2票)、饒玉萍師(2票)、張曉萍師(2票)、鄭秀文師(1票)。
候補委員:黃錦綉師(3票)、周桂香師(1票)、紀淑美師(1票)、柯銀麒師(1票)
二、委員任期:自民國96年9月1日至97年8月31日止。
主旨: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規定,所稱「連續」,教育部放寬解釋,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4.6.2.台人﹝二﹞字第0940072944號函辦理。
二、受獎教師於公私立學校自任職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到職「月份」連續者即可申報,其他仍依「台中縣各級學校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三、若有符合規定之教師,請服務學校轉知相關教師申辦,並請人事人員依日程表送件審查。
一、為倡導臺中縣(以下簡稱本縣)節約、和諧、守法的選舉風氣,切實防制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使本縣賢能之士能經由公正、公平、公開的選舉,達成服務社會的目的,參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行政院訂頒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出勤管理
1.教職員應依時間出勤,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科任教師及職員簽到(退)
(一)教職員晨會七點五十分(每星期僅週二及週四召開),朝會八時(每星期僅週一、三、五召開),放學下午四時,導護老師上午七時到校下午四時三十分止,級
(二)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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